近年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網站、論壇的平臺打著為老百姓、弱勢群體“維權”的旗號,或博取同情或招搖撞騙或胡亂臆測,發(fā)布失實或虛假信息,故意 “拔高”個人或單位的“不作為”、“腐敗”材料,假借“維權”、“反腐”達到個人目的或進行敲詐勒索違法活動。以這些招搖撞騙、敲詐勒索的負面信息為要挾,向某些單位或個人索取“贊助費”、“廣告費”、“會員費”、“滅火費”等等。對有關單位、企業(yè)、個人施加壓力或敲詐勒索,嚴重危害單位和個人利益,有的甚至導致企業(yè)倒閉、家破人亡…… 網絡新媒體發(fā)展,特別是自媒體的迅速發(fā)展,不僅使人們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發(fā)生巨大變化,也在客觀上為反腐敗工作立下了汗馬功勞,網絡反腐利劍張揚著正義的光芒,成為我國反腐敗斗爭的一支重要力量,一大批腐敗官員正是在網絡的監(jiān)督下被剝去了遮羞的外衣,受到應有的懲罰。挖出從“香煙局長”到“微博開房”,再到“表哥”、“房叔” 等等一系列貪污賄賂、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公款揮霍等腐敗案件,并讓這些腐敗官員“應聲”倒下,這無不體現(xiàn)出了網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優(yōu)越性。 網絡在發(fā)揮它強大功能優(yōu)勢之余,伴隨著帶來的許多問題出現(xiàn)也是不容忽視的。一是相當一部分網民過分迷信“信訪不如信網”的觀點。在基層維權工作,許多網民或因維權意識、維權方法不夠健全,或因維權成本過高等因素,一旦涉及到個人利益、矛盾糾紛,會習慣性地選擇“零成本”的網絡曝光。有時,為了達到某種目的,一部分網民以網名或匿名的形式,在網絡上隨意發(fā)布不實信息或虛假舉報信息,并將言論自由權無限放大,也必然會傷及無辜,甚至影響某個團體或單位的公信力,這種現(xiàn)象是要不得的負能量。二是一些網站習慣通過“眼球效應”獲取點擊率,以提高網站知名度從中獲利。內容真實是網站運行的基本素養(yǎng),內容審核更是網站管理員的職責。如果網站對網民發(fā)布的信息不辨真假、不加審核,隨意發(fā)出,引來不明真相的網民“圍觀”并以訛傳訛、推波助瀾,讓網站成為網民徇私報復、惡意中傷、無端捏造、敲詐勒索等惡意工具和平臺,制造“反腐造謠”,將極大地激化了社會情緒和官民對立,也虛耗了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應對精力,還會讓網站陷入官司,殃及網站,引火上身。 網絡新媒體開辟了反腐新渠道,帶來了反腐方式的新變革,這是令人可喜的一面,然而依靠網絡的“圍觀效應”來推動反腐工作的現(xiàn)象,從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相關法律和監(jiān)管的尷尬,只有從制度層面建立起一整套的約束機制,才能使反腐敗工作擺脫“上訪不如上網”的現(xiàn)實困境,從根本上維護黨的干部隊伍的純潔性。 由于網絡平臺巨大的信息容量和參差不齊的網民,網絡輿論處于不斷更新變化中,具有明顯的不穩(wěn)定性和主觀性。因此,網絡反腐極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或被人利用成為打擊報復的工具。由于網民缺乏自律,利用網絡特殊的匿名保護,任意發(fā)布不負責任的虛假信息,那些帶有明顯個人情緒化的偏激或非理性的惡意言論,很可能侵犯他人隱私權、名譽權或成為打擊報復的工具,從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甚至影響政府的公信力。網絡反腐也極易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司法公正與程序正義。與此同時,網站信息的公開化,很容易使舉報信息過早暴露,使被舉報人采取銷毀證據、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調查,大大增加了調查的難度,反過來司法機關只能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達不到網絡監(jiān)督的最初目的。 網絡媒體的開放性給“反腐造謠”的出爐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這一方面與一些網民有不可告人的個人目的或喜歡嘩眾取寵、以訛傳訛有關,另一方面也與網絡新媒體的輿論監(jiān)管不力相連。因此,一方面要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網民的素質,養(yǎng)成實話實說和文明上網習慣,另一方面要提高網絡新媒體的辟謠力度,以正視聽,為網絡新媒體反腐亮劍提供便捷通道,提升反腐效能。 個人觀點,可圈可點,“人艱不拆”,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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