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4
- 主題
- 3
- 積分
- 20
- 注冊時間
- 2010-12-27
- 用戶組
- 小寶寶
- 最后登錄
- 2011-2-22
小寶寶
 
|
天津政協(xié)委員制造的大冤案——南開大學何平教授案(轉(zhuǎn))
梁山好漢/文
2011年天津市的“兩會”隆重召開了,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肩負著人民的期望,走入了神圣莊嚴的天津大
禮堂。
然而,在這些代表、委員中,有一位工商聯(lián)界的市政協(xié)委員,光天化日之下,制造了一起曠日持久的大冤
案,而他現(xiàn)在仍堂而皇之地坐進了大禮堂;有一位市人大代表,本是這冤案里的一員,卻因為有這人大代
表的金字招牌而幸免于難,他仍可以前去人大會議上“代表人民”行使權利。
而與這二位代表、委員華麗亮相的同時,是南開大學何平教授等四人蒙冤被關押達四百多天之久!冤案制
造者們在饑餐人肉、渴飲人血的“盛宴”之時,何平教授等四人卻無辜遭泊害,在鐵窗下苦度那悲慘人生
的每分每秒。天理何在?公道何在?——這樣的呼號,想必天津市的“兩會”是聽不到的,因為“兩會”
中居然還有大造冤案的政協(xié)委員在座,那蒙冤的人還能有什么指望呢?
市高級法院、市檢察院的主要負責人要向包括這兩位代表、委員在內(nèi)的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報告過去一年
的工作,聽取意見。這個場景對這兩位代表、委員真滑稽!
這個制造大冤案的人,就是天津市政協(xié)委員、上市公司ST中源的后臺老板、天津永泰紅磡集團董事長——
李德福。
ST中源狀告子公司“協(xié)和干細胞公司”何平等四名高管“職務侵占”,狀告的核心問題是:高管違反公司
規(guī)定拿了月績效獎金。此案經(jīng)多家媒體報道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如果真是鐵證如山,無疑,早
在何平等四人被抓后不久就會進入審判程序了。然而,由于這本來就是一起蓄意制造的冤案,天津有關司
法部門真想舉起審判的大棒將何平等打殺時,他們彷徨了,因為沒有什么證據(jù)支撐所謂的“職務侵占”訴
由。按常理,辦案的有關司法部門就該放手了吧?沒證據(jù),憑什么像“亂判葫蘆案”那樣強造冤獄。
問題就在這兒!因為此案顯然受到天津市政協(xié)委員李德福的“督辦”,換句話說,李委員以其地產(chǎn)大亨的
強勢實力,做到了讓天津市公安局經(jīng)偵總隊和天津市檢察院、南開區(qū)檢察院、天津市高級法院、天津市第
一中級法院、南開區(qū)法院等某些人,圍著他的指揮棒旋轉(zhuǎn)。從一開始市公安經(jīng)偵總隊迫不及待地抓人關押
,到天津市檢察院反復催促把人轉(zhuǎn)過去,急急忙忙批捕入獄,再到南開區(qū)檢察院、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
“退補證據(jù)”違法辦案,可以看出那位政協(xié)委員李德福確實有通天的本事,能讓我們的司法部門中這些公
職人員甘當某種勢力的打手,違法抓人、關人,直至在長達四百多天的時間里毫無道理地關押無罪公民。
國家有關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凡符合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采取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而
天津市公安局經(jīng)偵總隊、天津市檢察院不管這些,把一個企業(yè)內(nèi)部的管理問題且完全可以采用民商解決的
案子,當成一個欽差督辦的天字號刑事大案要案來辦,大動干戈,使無辜的人失去自由,無罪而坐班房。
只是我們要對他們大喝一聲:你們?nèi)绱速u力,不就是為那個李委員驅(qū)使所致嗎?李委員并非欽差大人,你
們?yōu)槭裁慈绱寺犓?qū)使?你們能把幕后的違法勾當擺在陽光下來晾晾嗎?
國家又規(guī)定:“嚴禁濫用退回補充偵查、撤回起訴、改變管理方式變相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第一次補充偵查證據(jù)不足,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如果第二次補充偵查仍然
證據(jù)不足,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這就是說,兩次補偵都是證據(jù)不足,那就必須停止訴訟程序,并及時
將關押的人放出來。然而天津南開區(qū)法院、檢察院,居然花了一年時間,先后四次“退補證據(jù)”,違規(guī)將
何平等人長期關押。他們的邏輯是:不審,不判,就是關押你,讓你有家不得歸,親人不得見,未公判你
是罪犯卻又分明讓你承受罪犯的遭遇。你服不服?也許有關司法辦案人員在甘當李德福委員的走卒時,已
經(jīng)喪失了起碼的職業(yè)道德和為人良知,他們一邊助紂為虐,一邊還可能厲聲斷喝:我們違反“有罪依法追
究,無罪堅決放人”的國家法規(guī),你們草民又能奈我何?好像法治時代的天津,可以不講法制。這只能讓
人感嘆:陽光下竟然會有這樣無恥的罪惡!
何平一案共五人,現(xiàn)在何平等四人在看守所中被關一年零兩個月,而另一位名叫方健的,本應是該案件中
的第二號“嫌疑人”,他卻不僅未被捕,而且至今還在原發(fā)案協(xié)和干細胞公司的常務副總裁的職位上,紋
絲不動。李德福委員為什么沒把方健送進監(jiān)獄呢?(他也曾表態(tài),不逮捕方健,天津公檢法部門的一些人
就聽他的)原因之一,方健是天津市人大代表,也就是前文所說的那一位還能繼續(xù)參加天津市“二會”的
人民代表。由于2010年6月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召開了專題會討論此案,確認此職務侵占案
證據(jù)不足,因而不批準公安經(jīng)偵對方健實施逮捕。現(xiàn)在的問題是: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既然確認此職務侵占
案不成立,為什么不對此案進行全面干預?以致該案中其他四人蒙受不白之冤而人大袖手旁觀。天津市人
把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