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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年間,宿松大文豪,桐城文派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翰林院編修朱字綠,一日在宿松耕牛交易所,一個宿松牛販要把一頭黑毛色的黃牯牛賣給一位黃梅客,價錢也談妥了,只要合同一簽,這筆生意就成了。可是,這天交易所專門給人寫合同的代筆先生沒來,又沒有其他人會寫,沒簽合同,就等于這筆生意要泡湯,買賣雙方都很著急。正在這時,朱字綠從這里經過,牛販一把攔住,央求道:“朱官人,請您幫個忙,給我寫份賣牛合同吧”。朱字綠從未見過此種文體,因此答曰:“吾不善此道,你另請高明吧。”牛販哪里相信,再三懇求:“哪能呢,您寫的文章全國聞名,還能不會寫合同,我知道,您是寫大文章的人,請您寫合同太委屈您了,可是您如果不幫這個忙,這筆生意就要吹了!敝熳志G聽后心想:“也是,生意人不容易,談妥一筆生意要是吹了太可惜”。于是就來到代筆處,問清了幾個主要問題,若加思索,揮筆寫道:
黃牯牛,黑黑色,
宿松佬賣給黃梅客,
銀貨兩相交,
各自無話說。
寥寥數(shù)語,把貨物名稱及特征,買賣雙方的地址、付款、交貨方式和成交后應注意的問題,全都概括上了,可謂言簡意明。買賣雙方看后十分滿意,在合同上按了手印,黃梅客把銀子如數(shù)付給了宿松佬,揣著合同,牽著這頭黑毛色的黃牯牛,高高興興地回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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