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證監(jiān)會安徽監(jiān)管局披露一則因土地資產披露存在問題而受到責令整改的決定。安徽監(jiān)管局決定對桐城市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桐城建投)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述決定中披露,桐城建投存在以下違規(guī)行為:
1.部分土地資產披露不完整。公司原持有的桐國用(2012)2060號地塊被部分占用,涉及面積約46,222.19平方米;公司持有的皖(2018)桐城市不動產權第2195號、皖(2018)桐城市不動產權第4292號、皖(2019)桐城市不動產權第9328號,面積分別為12,061.01平方米、7,921.4平方米、2,275.28平方米,系由公司持有代建的公共設施用地。上述信息應當在“22桐建01”公司債募集說明書中披露而未披露。
2.部分土地資產披露不準確。公司在“22桐建01”公司債募集說明書中披露的桐國用(2009)第1872號、桐國用(2013)第0105號、桐國用(2013)第0110號土地證系舊土地證,應披露為已辦理的新不動產證,且上述三塊土地披露的面積大于實際權屬面積,面積差異共為10,247.48平方米。
2022年7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xié)會對桐城建設予以嚴重警告;責令其針對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原因是部分土地資產信息披露不真實。桐城建設部分土地存在被政府招拍掛的情況,但其在募集說明書及相關財務報表中仍將其全部價值計入存貨科目,信息披露不真實。同時,桐城建設在自律問詢階段向協(xié)會提供的土地資產信息不準確。
據(jù)悉,業(yè)內人士稱,從實踐來看,城投土地資產被政府部門、公用設施等占用是比較常見的。而委托代建業(yè)務是城投公司的本源性業(yè)務,一般是會計入在存貨中的開發(fā)成本。因為委托代建的資產所有權實質上并不是歸屬于城投公司的,所以委托代建項目的土地資產并不是屬于城投公司的土地資產。
據(jù)了解,桐城建投作為當?shù)刭Y產規(guī)模最大的國有企業(yè)之一,在桐城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處于重要地位,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企業(yè)預警通顯示桐城建投的實控人為桐城市政府。
20230127204741front2_0_461086_FsDAhMp_ZDcivu84Mzi362EifDYl.jpg (16.74 KB, 下載次數(shù): 32)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3-1-28 06:43 上傳
(數(shù)據(jù)來源:企業(yè)預警通)
中證鵬元在跟蹤評級報告中表示,桐城建投已完成部分整改工作。桐城市政府將該地塊土地使用權劃轉至桐城市國有資產投資運營有限公司,2021 年 10 月桐城市財政局對公司撥入的建設資金按該地塊原撥入價值 33,147.28 萬元進行等額補償。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將該宗土地做“存貨-土地使用權資產”減少處理。
目前,桐城建投的存量債券余額為18.40億元,近1年內2023年7月為其償債高峰,需行權1.96億元。
來源:安徽監(jiān)管局。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