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大觀區(qū)法院調解處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一名未成年人用母親手機號注冊網絡游戲并充值消費3萬元,經法院調解,某科技公司同意予以退還。 趙某(母親)向法院起訴稱,2021年8月至今,其兒子用趙某手機號注冊某網游號,并在游戲中充值消費,趙某多次與運營該游戲的某科技公司協(xié)商退款事宜,該公司均未退款,故起訴至法院。 由于被告在外地,大觀區(qū)法院法官組織視頻線上調解,充分了解案情后,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jiān)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jiān)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該科技公司表示,經過核查確認,原告兒子的游戲賬號及充值金額共計3萬元,同意退還該款項。在法院主持下,雙方就退款事宜達成調解協(xié)議,某科技公司退還趙某充值款項3萬元,于調解協(xié)議生效后一個月內支付。 法官提醒廣大家長,要充分重視未成年人玩網絡游戲的危害性,加強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加強對手機及各類賬號密碼的管理,避免產生財產損失。學校、相關企業(yè)和社會均應各司其職,共建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共同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來源:安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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