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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縣人民檢察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能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切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近日,該院與宿松縣法院聯合共同解決了長達5年未能執(zhí)結的困難案、信訪案,為執(zhí)行監(jiān)督案件提供了新思路,緩解了執(zhí)行難的困境,解決當事人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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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9 18:34 上傳
2016年9月,程某因配偶提供勞務死亡向宿松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判決楊某賠償程某23萬余元,楊某未履行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程某向宿松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后宿松縣人民法院因楊某下落不明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因未執(zhí)行到財產,程某多次信訪無果后,于2021年9月向宿松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執(zhí)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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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后,依法行使調查權。經查詢銀行存款、走訪村委會等措施了解到楊某在上海務工,通過公安機關查找到楊某的詳細地址,遂向宿松縣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為確保本案順利執(zhí)行,宿松縣人民檢察院主動與宿松縣人民法院溝通協(xié)商,雙方決定共同前往楊某所在地落實相關執(zhí)行措施。
3月4日,宿松縣檢察院、法院干警共同趕往楊某所在地。在當地公安機關協(xié)助下,于次日清晨找到楊某,經過長達5個小時的調處后,當事人雙方達成執(zhí)行和解,楊某當場轉賬16萬元到法院執(zhí)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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