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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fā)言人臧鐵偉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將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屆時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將提請本次常委會三審。
近年來,利用算法濫用個人信息、甚至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一些網(wǎng)絡應用通過用戶畫像向公眾提供個性化推薦和精準服務,有的人感覺隱私被“圍觀”,還有的人更是遭遇“大數(shù)據(jù)殺熟”。
對此,臧鐵偉表示,當前,社會各方面對于用戶畫像、算法推薦等新技術新應用高度關注,對相關產(chǎn)品和服務中存在的信息騷擾、“大數(shù)據(jù)殺熟”等問題反映強烈。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立足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網(wǎng)絡空間合法權益,對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作了有針對性規(guī)范,主要幾個方面。
一、對自動化決策的概念作出界定,是指通過程序自動分析、評估個人的行為習慣、興趣愛好或者經(jīng)濟、健康、信用狀況等,并進行決策的活動。
二、自動化決策應當遵守個人信息處理的一般規(guī)則,包括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目的明確和最小化處理原則,公開透明原則,信息質(zhì)量原則,責任原則等,自動化決策,包括用戶畫像、算法推薦等,應當在充分告知個人信息處理相關事項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chǎn)品或者服務。
三、在上述規(guī)則下,草案對自動化決策作出專門規(guī)范,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保證自動化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過自動化決策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并在事前進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
四、賦予個人充分的權利,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yè)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拒絕的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予以說明,并有權拒絕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
紅星新聞記者 張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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