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險合同中,如果有明確條約規(guī)定,發(fā)生意外以后,理賠就相對簡單直接。但也總有一些“離奇案例”,使得理賠過程“一波三折”。
張先生是一名送貨員,他曾駕駛貨車前往蘇州昆山一物流園內(nèi)送貨,按照慣例,他將車停好后就離開了。
沒過多久,有人反映張先生的車擋了路,由于手上有事忙不開,張先生就拜托了身旁的李先生幫忙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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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1 21:56 上傳
李先生將車往前開了一段停穩(wěn)后,就到車輛后方處繼續(xù)干活,沒想到,貨車發(fā)生倒溜,將背對著車輛干活的李先生直接撞倒在地,送醫(yī)搶救后,最終不治身亡。
事后,因賠償問題,李先生的親屬將張先生以及其供職的物流公司,以及該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蘇州昆山法院,要求共同賠償。
法庭上,被告張先生稱,事故的發(fā)生與李先生停車時未注意剎車有關,而自己只是一個派遣的外包工作人員,就算有責任,也應當由物流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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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就職的物流公司則把“鍋”甩給了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認為,李先生是代挪車的司機,司機屬于車上人員,作為車上人員是排除在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的賠償范圍之外。
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李先生在挪車前后的“角色”變化,能否將作為駕駛員的李先生,作為 “車外人”進行賠償。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張先生受雇于物流公司,屬于職務行為,委托挪車的受益行為由物流公司同時享有,被告物流公司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物流公司在保險公司投保了相應的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應該在承保范圍內(nèi)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nèi)賠償原告各項損失近120萬元。
來源:南京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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