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疑因“告密”遭兩同伴殺害焚尸,兇手羈押37天后釋放,死者家屬獲賠88萬。
▼ 兇手用死者手機發(fā)消息“晚上不回家”
案件回顧 據(jù)媒體2月23日報道,死者曾某洪和兩名兇手劉某、孫某,同在河南鎮(zhèn)平縣一所中學念初一,案發(fā)時都已輟學。據(jù)被害人繼父王先生介紹,慘案發(fā)生是因?qū)W校禁止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手機由學校保管。劉某將他的手機從老師處偷拿出來,還拿了另一同學的手機。曾某洪獲悉情況后,告訴被劉某拿走手機的同學。于是,劉某找到孫某,想給曾某洪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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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2:31 上傳
2020年12月15日下午約6點,劉某、孫某用曾某洪的手機向曾某洪家人發(fā)送一個定位,稱他和同學在山里玩,晚上不回家了。第二天,曾某洪家人發(fā)現(xiàn)曾某洪仍未回家,電話和短信均不回,便前去山中尋找。22 日下午,曾某洪的尸體在家附近的干涸水渠中被發(fā)現(xiàn)。令家屬無法接受的是,曾某洪的尸體被焚燒,頸脖上有一輛燒毀的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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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當?shù)鼐綄⒛、孫某帶走,兩人供述了殺害曾某洪的事實。王先生稱,2021年1月26日,兩名作案男孩因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在羈押37天后被釋放。
對于劉某、孫某被釋放,死者家屬表示無法接受,稱希望兇手得到應有懲罰,最低標準是接受收容教育。
處理結(jié)果 2月23日中午,有媒體從鎮(zhèn)平縣委宣傳部相關(guān)負責人處獲悉,兩名嫌犯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對二人不予刑事處罰,但責令監(jiān)護人對其嚴加管教。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正式施行,刑責年齡從14周歲降到12周歲。有律師表示,由于該案發(fā)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前,且舊法不認為是犯罪,而新法認為是犯罪,故本案只能適用現(xiàn)行《刑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二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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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jù)《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七條規(guī)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但目前,該條款尚未生效。因此,二人的收容教養(yǎng)也未被司法機關(guān)批準。律師建議,受害人家屬可嘗試申請教育部門會同公安機關(guān),對其進行專門的矯治教育。
參考來源:
北京青年報
《2男孩殺同學羈押37天釋放,官方:責令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 紅星新聞 《兩名13歲男孩殺害同學被羈押37天后釋放,家屬獲賠88萬》 封面新聞 《13歲少年疑因“告密”遭兩同伴酒后殺害焚尸 拿走手機發(fā)送假消息 兇手在羈押37天后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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