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國家網信辦發(fā)布消息,為加強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guī)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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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5 09:25 上傳
其中明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發(fā)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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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違反《規(guī)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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