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4日早晨,因故意殺人而被判處死刑的洪某在宿松縣殯儀館執(zhí)行死刑。洪某是采用藥物注射執(zhí)行死刑,他成為宿松縣第一個被藥物注射執(zhí)行死刑的男犯人。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亡命令,5月14日早晨6時許,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將洪某從宿松縣看守所押解到縣殯儀館執(zhí)行了死刑。
1823200_262328.jpg (169.28 KB, 下載次數(shù): 50)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5-5-14 11:18 上傳
2013年5月18日15時許,洪某在其租住的宿松縣公路局宿舍陽臺看到被害人胡某某(歿年9歲)從樓下經(jīng)過,產(chǎn)生猥褻胡某某之念,便將胡某某騙至租房內。洪某對胡某某實施猥褻遭抗拒,將其殘忍殺害。
QQ截圖20150514111328.jpg (204.93 KB, 下載次數(shù): 30)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5-5-14 11:15 上傳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洪某猥褻男童遭抗拒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2015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準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判決的裁定。
據(jù)了解,洪某被宣判執(zhí)行死刑裁定后,宿松縣看守所專門安排了心理咨詢師對洪某進行心理緩壓談話、聊天,并安排了親屬會見。
1823201_953738.jpg (221.58 KB, 下載次數(shù): 24)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5-5-14 11:18 上傳
洪某被抓獲時 2013年5月18日下午,松茲小學四年級學生胡飛鵬在孚玉鎮(zhèn)園林路一帶玩耍后失蹤。同年5月23日晚20時許,有人發(fā)現(xiàn)孚玉鎮(zhèn)通濟街一廢棄小屋內發(fā)現(xiàn)一具用編織袋包裹著的完整尸體,經(jīng)公關機關專案組偵查和技術鑒定,死者正是失蹤多日的胡飛鵬。
為盡快破案,緝拿兇手,我縣公安機關抽調大量精英強將進行偵查,并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洪某。2013年6月5日晚,殺害胡飛鵬的犯罪嫌疑人洪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4e9842797359359879590140533a4f0b.jpg (193.14 KB, 下載次數(shù): 42)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5-5-14 11:18 上傳
公安機關帶洪某指認拋尸現(xiàn)場 公安機關查明,洪某系我縣孚玉鎮(zhèn)居民,發(fā)案時18歲,租住縣公路局宿舍。2013年5月18日下午,洪某見受害人胡飛鵬獨自一人經(jīng)過縣公路局宿舍時,遂將胡飛鵬誘至其租屋內,對胡飛鵬實施猥褻行為,遭到胡飛鵬反抗,犯罪嫌疑人洪某怕事情敗露,遂將胡飛鵬掐死,藏匿于出租屋內。
5月19日,洪某為毀尸滅跡,在租住房內用酒精對胡某尸體進行焚燒,后又用菜刀對胡某的尸體進行肢解,在焚燒、肢解尸體未果后,用被單將尸體包裹起來,藏匿于租住屋雜物柜子內。
5月20日上午,洪某將胡某的尸體裝入從朋友處借來的黑色旅行箱內,乘坐朱某的出租車,將尸體拋到工農社區(qū)通濟街一居民家邊的廢棄小屋內。
2013年12月11日上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之后上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洪某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
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洪某于2015年5月14日在宿松被執(zhí)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