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吳地震,住安徽省宿松縣孚玉鎮(zhèn)聯(lián)盟村07號。我家共5口人,婆婆陳帶娣今年70歲。患神經(jīng)病多年,丈夫徐厚孫,于2010年為母親被他人所打,討個說法,而被九人持刀致殘,兩個孩子均在中學讀書, 2014年5月左右,隔壁鄰居徐厚元家造房,他家的地皮與我家是相連的。他家的墻角已超出了56厘米。我丈夫多次向縣分管部門反映。1、徐厚元家造房侵占了我家地皮。2、徐厚元家房屋不符合造筑法的規(guī)定的標準。3、徐厚元家造房的手續(xù)不全。執(zhí)法人員只是叫我以自家土地為界。我丈夫是一個殘疾人。我的婆婆是精神病患者,兩個孩子要讀書,全家只有我一個勞動力。為了不發(fā)生矛盾,我的我丈夫不得不就此算了。結果他家又越界17厘米,總計73厘米。今年7月4日徐厚元的老婆多次到我家來找我丈夫去他家商量造屋一事,出于無奈,我丈夫只好從家里出來,去他家商量造屋一事。結果剛到他家旁邊,就跑出來了兩個(徐厚元家請出的)兩個黑社會殺手,一前一后。一個掐著我丈夫的頸脖,一個抓著我丈夫的頭發(fā)。徐厚元的老婆抓著我丈夫的一只好手。她的母親抱著我丈夫的大腿,徐厚元抱著我丈夫的腰,他的女兒則對我丈夫拳打腳踢,六個人對我丈夫進行毆打。我丈夫好不容易掙脫,跑到最近的書記家想躲進衛(wèi)生間,未果,在衛(wèi)生間還是被他家請來的黑社會殺手又一次痛打。打后開車揚長而去,在無奈之下,我丈夫用磚頭把他們的車玻璃砸了一下。當時是徐書記家的人幫忙打了110,孚玉派出所把我丈夫送進醫(yī)院進行檢查,住院治療。在住院期間,也沒有人主動交醫(yī)藥費,無奈我丈夫派出所,這才給醫(yī)院交點錢。有時還要到政府找領導,才有送點錢, 派出所叫我丈夫調(diào)解,一次性支付連同醫(yī)院的醫(yī)療費等等一共2萬6千元,并寫一個證明,不追究徐厚元家及他家請來兩個殺手的刑事責任。我丈夫沒有同意,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這件事,不僅無人理睬,派出所還顛倒黑白,說是我丈夫先砸壞人家玻璃,人家再對我丈夫進行毆打的。無奈之下,我丈夫只好到縣委去找政府,其結果是:派出所把我丈夫送進了拘留所,拘留17天。我丈夫的遭遇講完了,但我心中不服,試問:打人者可以逍遙法外?被打者負法律責任?政府行政不作為,這就是中國的法律嗎?這就是我縣政府嗎? 我們這些身活在社會最低層的老百姓,真的就只有死路一條嗎?真理何在,法律的尊嚴何在? 吳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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