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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誰不好,要學黑社會?
| 2011年01月12日 10:33:21 來源: 長江日報 【字號 大小】【留言】【打印】【關閉】 | ![]() | ![]() |
從去年年底以來,安徽省宿松縣一些個體經(jīng)營戶就陸續(xù)接到一些電話,來電話的是宿松縣公安局孚玉鎮(zhèn)派出所。這些電話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求這些個體經(jīng)營者交500元錢,名義是贊助費。派出所一位唐姓工作人員說,這是一種長遠的感情投資。(中廣網(wǎng)1月11日)
保障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原本是從公帑中獲得財政支撐的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責,而以破案為由向公民收取勞務費甚至感情投資則是公權匪化的典型表現(xiàn),派出所收取的贊助費與黑社會強征的保護費何異?唯一不同的只是后者是以暴力作為威脅,而前者則利用其所擁有的合法傷害權以及故意縱容權作為要挾的資本。
當公安機關擁有合法傷害卻又不受到任何制約時,他們便可以此作為要挾,譬如店鋪遭搶不出警或故意不破案,故意縱容真正的黑社會打砸店鋪,抑或故意尋找由頭不斷干擾對法律法規(guī)無知的個體經(jīng)營戶,在這種情況下,個體經(jīng)營戶倘若敢于對公安機關的贊助費說個“不”字,迎接他們的可能就是滅頂之災。
民眾原本根本不需要也沒有必要與公安機關建立任何形式的“感情”,他們才是公權力的真正主人,有誰見過主人必須拿錢討好仆人,而仆人反而可以以不作為或亂作為當作要挾主人的資本?要說存在彼此之間的“感情投資”,也只會是公安機關不斷以公共安全換回公眾對于公權部門的信任,只會是公安機關不斷向公眾示好。
個體經(jīng)營戶之于公安機關,只不過是一個個孱弱的個體,他們需要仰仗政府對于公共服務的提供、公安機關對于社會安全的保障,他們對于社會的信心也正是來自于公安機關對于黑暗勢力的威懾、政府對于正式規(guī)則的遵守,但當本應“為人民服務”且作為法律的守護神的公安機關轉而效習黑社會收取保護費時,公民還能向誰尋求庇護呢?(凱風)
“感情投資”?派出所豈能收保護費!
玉鎮(zhèn)派出所以贊助費的名義向個體經(jīng)營者收取500元錢,并美其名曰“長遠的感情投資”;“投資”,而且還是長遠的、感情的,聽起來美妙無比,可那些被迫“割肉”的個體戶們,他們會從這份感情中體會到美妙嗎?
與其叫“贊助費”,毋寧叫“保護費”
地方公權力部門向公民攤派“贊助費”,是在利用國家公器尋租,這錢與其叫“贊助費”,毋寧叫“保護費”,這哪里是“長期感情投資”,分明是毒化警民關系。從根本上說,這也扭曲了公權源于公眾、服務于公眾的法治本義,使之異化為公權私相授受的關系。
收“感情投資費”是基層公權利益化
派出所收贊助費,的確有些讓人不解,無怪乎“這些個體經(jīng)營者都很困惑,不知道贊助費到底是什么錢?也不明白,作為納稅人,都已經(jīng)交了稅款,為什么公安部門還要收費”?所以,當這個理由搪塞不過時,就又變成了另外的一種說法——長期感情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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