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原督學(駐宿松中學)羅釗一審獲刑二年七個月
近日,宿松縣人民法院對宿松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原督學(駐宿松中學)羅釗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羅釗在擔任宿松縣程集中學校長、宿松中學校長、駐宿松中學督學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31.069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羅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立功、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安慶紀檢監(jiān)察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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