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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市文化旅游體育局原二級主任科員施某某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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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5 11:31 上傳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施某某在擔任龍眠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投子山文化園指揮部負責人、市文投發(fā)展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拆遷安置戶、工程承建方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0.2萬元。另外,被告人在擔任投子山文化園指揮部負責人期間明知程某某等6戶不符合拆遷安置條件,違規(guī)濫用職權使該6戶分配到安置房,造成公共財產(chǎn)損失達100余萬元。全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jù)并從犯罪構成、社會危害性、量刑建議及警示教育等方面發(fā)表了公訴意見,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庭審中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向法庭作了最后陳述,表示認罪悔罪并警示旁聽人員在工作中要厘清黨紀國法與人情往來之間的關系,切莫觸碰法律紅線,要嚴格遵紀守法,正確履行公務。
因該案案情重大復雜,將擇期進行宣判。
來源:安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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