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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19時43分許,宿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五中隊在壩濱線開展酒駕查緝行動中,發(fā)現(xiàn)牌號為贛GG7307小型汽車駕駛?cè)粟w某澤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酒精檢測,結(jié)果為75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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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6 14:19 上傳
該中隊民警在辦理趙某澤酒駕案時,發(fā)現(xiàn)其2012年12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宿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罰款一千五百元的處罰;2021年6月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九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二千元的處罰。
此次為趙某澤第三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然駕駛小型汽車,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趙某澤將面臨行政拘留二十日,并處罰款三千元的處罰。
來源:宿松交警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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