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與被拐14年的兒子孫卓終于相認。今天上午,孫海洋夫妻已帶著孫卓登上返回湖北老家的列車,與想念孫子已久的家中老人團聚。
據(jù)深圳警方介紹,目前,嫌疑人吳某某已被刑拘,孫卓養(yǎng)父母按照法律程序,已被采取相應措施。
拐走孫卓的人就是養(yǎng)父母的親戚
隨著孫海洋和兒子重逢,當初被拐的細節(jié)被曝光。據(jù)警方介紹,2007年,拐賣孫卓的犯罪嫌疑人在深圳打工,因其二哥家里只有兩個女兒,一直想要個男孩,他便萌生了拐賣男孩的念頭。
民警介紹,除了在10月份拐走孫卓后,犯罪嫌疑人還因自己大哥家的侄子也想要男孩,在同年12月又拐走了另一個孩子符建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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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0:38 上傳
孫海洋手持尋子懸賞傳單
警方透露,如今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院批捕,幫助其藏匿孩子的同犯也正在申請批捕中。此外,除正在生病的孫卓養(yǎng)父,孫卓養(yǎng)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建濤的養(yǎng)父母也被采取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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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的孫卓
孩子找到了,但面臨的情況仍非常復雜。首要問題就是,孫卓以后會在哪里生活?闊別14年的兒子能否回到孫海洋夫婦身邊?
孫卓會繼續(xù)跟養(yǎng)父母生活
2007年,時年4歲的孫卓在深圳被拐,此后他和養(yǎng)父母生活在山東省陽谷縣。孫卓的養(yǎng)母表示,他們會讓孫卓自己選擇,如果孫卓想回到原家庭生活,會尊重孩子的意愿。
但孫卓直言,他不會留在親生父母那邊,“他們應該會很失望吧”。孫卓說,現(xiàn)在的父母不管怎樣,養(yǎng)了他十幾年……“現(xiàn)在多了一個家,這邊是我的父母,那邊也是”。
盡管孫海洋夫婦十分思念兒子,希望孫卓回深圳和他們一起生活。但面對兒子的抉擇,孫海洋說,他之后還是會把孩子送回山東讀書。
“因為兒子要上學,他也很懂事,從小到大,他的養(yǎng)父母還有兩個姐姐都待他很好,有什么好吃的東西都先給他吃。這14年的感情對他來說也是挺復雜的,我會支持孩子自己的決定。”
“人販子和買家那邊還是讓法律來做主吧。”孫海洋說,“我現(xiàn)在就是想,盡量不要傷害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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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之外,還有人情。一次拐賣事件,會造成當事人終生無法化解的倫理困局。
孫卓被拐走時只有4歲,十余年來,他以為養(yǎng)父母就是親生父母,與其感情深厚。親生父母問養(yǎng)父母對他怎么樣,他堅定回答道:“非常好!
而此次被解救的另一個孩子符建濤,則主動為養(yǎng)父母求情。
盡管在法律上被拐賣兒童屬于原生家庭,也沒有贍養(yǎng)養(yǎng)父母的義務,但愿意繼續(xù)和養(yǎng)父母生活的這種情況并不少見。
這對親生父母而言是錐心之痛,孩子被拐后回來,等來的除了團圓,還有一份陌生卻無奈的親情。而無辜的孩子們,也將永遠生活在道德與法律,養(yǎng)恩和生恩的糾結中。
買孩子是犯罪!
對于“買方入刑”,長期以來存在一些爭論,比較典型的就是“買方也是受害者”。一些買方的確會善待被拐賣者,甚至會與之產(chǎn)生感情,就像孫卓和養(yǎng)父母,但這并不能成為為犯罪開脫的理由。
事實上,正是因為買方的存在,才使得拐賣婦女、兒童的現(xiàn)象大量存在,不管買方平日里表現(xiàn)得多么善良,都不是無辜的。加大買方的犯罪成本,是很有必要的。消除非法需求,進而消除市場,態(tài)度必須鮮明,這樣才能扭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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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在很多人的印象里,購買兒童的養(yǎng)父母很少受到處罰?
2015年之前,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這往往成為買方逃脫法律制裁的出口,也給很多人造成了“買方無罪”的誤解,導致拐賣者漫天要價,收買者有恃無恐。
2015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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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擬將一律被追刑責,堵上了“買方無罪”這個口子。而且,拐賣兒童屬于刑事案件、公訴案件,即便親生父母不追究,購買兒童的養(yǎng)父母依舊需要承擔責任。
“買賣同罪”有可能嗎?
明確“買方入刑”只是第一步,是為解救被拐賣者做出的努力。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還應該加大對買方的刑罰力度,實行“買賣同罪”,讓法律充分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讓買方以及潛在的買方,都意識到自己可能付出巨大代價,從而停止實施犯罪行為。
在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對正常的社會秩序、對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今天,妥協(xié)與退讓都是不足取的,需要法律站出來,真正給人承諾和保障。
對此,網(wǎng)友們的呼聲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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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閻志提交的一條《關于完善刑法相關規(guī)定,對拐賣兒童違法犯罪開展綜合治理》的建議引起熱議。在閻志的這份建議中,提到將拐賣兒童犯罪的刑期起點參照綁架罪,直接調(diào)整為十年以上,從嚴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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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0:38 上傳
閻志在兩會上發(fā)言 來源:澎湃新聞
全國人大代表、“寶貝回家”公益組織創(chuàng)始人張寶艷在去年也提出過類似的建議。張寶艷高興地說,相關建議已經(jīng)得到了最高法、最高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及公安部打拐辦等部門的積極反饋,不過此建議涉及政策和法律的修訂,而修改法律是非常嚴謹?shù),所以需要進一步的調(diào)研和推進。
但愿“天下無拐”早日實現(xiàn)!
來源:央視網(wǎng)綜合央視新聞、新京報、紅星新聞、法制晚報、人民日報、紫牛新聞、齊魯晚報、河南商報、華律網(wǎng)、重慶商報、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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