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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一男子殘忍殺害妻子后,潛逃外地,如人間蒸發(fā),36年后,主動向警方投案,這起命案才得以成功告破。9月23日下午,男子唐某根在合肥市中院公開受審,被控犯故意殺人罪。在庭上,他表示后悔,也自認對不起妻子的父母。
案發(fā):殘忍殺妻潛逃36年
9月23日下午3時,合肥市中院通過遠程庭審,公開審理了此案,64歲的唐某根站上了被告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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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3 20:38 上傳
庭審截圖。
檢方指控,1982年底,唐某根與郭某某因換親結婚,婚后感情基礎薄弱,家庭矛盾較大,1984年4月8日晚,唐某根與郭某某在睡覺時發(fā)生口角,爭吵過程中,唐某根用身體壓在郭某某身上,用左手掐住她的脖子,用右手抓住她的兩只手,在其停止掙扎后,與其強行發(fā)生了性關系。
后因擔心郭某某沒死,又用白色尼龍繩勒住郭某某脖子,并將尼龍繩穿過床頂?shù)牡窕ǘ囱,綁在床腳踏板腿上固定。隨后,唐某根鎖好房門,外出逃匿。
經(jīng)鑒定,郭某某系扼勒死。2020年12月5日,唐某根向巢湖市公安局主動投案。
面對檢方指控,唐某根表示屬實!鞍缸幽陻(shù)多了,有些東西不記得了。”但唐某根當庭也表示后悔,認罪悔罪,并自認對不起郭某某的父母親。
庭審:被控犯故意殺人罪
在庭上,唐某根提及這段“換親”來的婚姻,自稱是“受騙了”,認為郭某某并不想真心與自己過日子,還拒絕與自己同房,其表示,他父親還曾目睹郭某某與別的男子有不正當關系。
唐某根還在庭上辯稱,案發(fā)當晚,郭某某曾辱罵自己的父親,并用腳蹬他,但他躲閃了過去,后來,郭某某又用手掐他!拔野阉掷×,右手掐她兩個手,左手掐她脖子,就掐死了。”唐某根解釋,自己并不是真的準備將妻子掐死,“當晚喝了一點酒,有些沖動,才這樣!
不過,唐某根在公安機關供述時,曾表示兩人也有過一段短暫的和睦生活,但因雙方感情不和,婚后大部分時間唐某根都在外做木工。其還坦言,案發(fā)當晚確實想過“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郭某某)搞死算了!
對于自己投案的原因,唐某根解釋是因為沒有身份證,年紀大了也不好找工作,才回來投案。
面對唐某根的辯解,檢方并不認可,檢方認為,并沒有證據(jù)證明郭某某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屬于唐某根過度猜忌。而唐某根自稱酒后沖動犯案,也不成立,檢方認為,唐某根在掐死郭某某后,還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并且繼續(xù)用繩子勒住郭某某的脖子,后又冷靜收拾行李外逃,能夠證明其是在清醒狀態(tài)下的犯罪。檢方認為,唐某根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該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來源:新安晚報、安徽網(wǎng)、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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