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蚌埠市淮上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肖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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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4 21:31 上傳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被告人肖某系某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2020年8月份左右,該公司從印度進口兩批冷凍姑魚。第一批到達寧波港后,肖某委托朱某辦理了相關手續(xù)及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后發(fā)往江蘇銷售。第二批冷凍姑魚于11月25日到達寧波港,肖某仍委托朱某辦理清關及運輸,但沒有要求做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肖某計劃把這批冷凍姑魚運到南京做核酸檢測,但需要排隊七天左右。隨后,肖某找到顧某幫忙聯(lián)系就近存放。顧某通過沈某聯(lián)系到蚌埠市淮上區(qū)某冷鏈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付某。付某向本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咨詢后告知沈某,進口冷凍魚入庫需要提前報備并要求“四證”齊全,即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海關消殺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證明。
為使這批冷凍姑魚順利放入冷庫,肖某把第一批冷凍姑魚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的采樣、報告時間、柜號均作了修改,并把修改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及其他“三證”通過微信發(fā)給顧某,顧某轉發(fā)給了沈某。付某收到沈某提供的“四證”后即履行報備手續(xù),并表示可以進貨。當日,該批冷凍姑魚共2600箱到達蚌埠,存入物流公司冷庫。
12月19日,淮上區(qū)疾控中心對該批冷凍姑魚進行采樣,并送往蚌埠市中醫(yī)院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蚌埠市中醫(yī)院報告在送檢的樣本中檢出1份新冠病毒核酸陽性樣本。隨即,全市61名冷凍姑魚直接暴露者及其接觸人員全部集中隔離,并向外地的6名直接暴露者及接觸人員、本批次冷凍姑魚流入地發(fā)出協(xié)查函,浪費了大量公共資源,引起了社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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