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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頭中小李校長“賣人情” | 受理時間 | 2015-05-02 | 辦理狀態(tài) | 已辦理 | 領導批示 | 縣委書記王華: | 承辦單位 | 教育局 | 辦理結果 | 關于對“***中小*校長‘賣人情’”的回復
“公平”網(wǎng)友:您好!
您“***中小*校長‘賣人情’”的留言我局已收悉,F(xiàn)回復如下:
經我局調查核實,您所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經研究作出如下處理:
1、對在崗代課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中作風不實、把關不嚴的**中心小學校長和分管此項工作領導實行誡勉談話。
2、要求**中心小學嚴格按照松教[2015]3號文件規(guī)定,對****同志在私立學校任教和在家務農的10年教齡予以核銷;對符合“2008年12月31日之前任教現(xiàn)仍然在崗”的****同志間斷或請假期間的教齡也不予計算。目前**中心小學已根據(jù)文件規(guī)定,對以上兩位同志的教齡進行了重新核實,核銷了不應計算的教齡。并將核實糾正結果上報縣認定辦。
謝謝您對我縣在崗代課教師工作的監(jiān)督和關心!
宿松縣教育局
2015年5月6日 | 回復時間 | 2015-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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